根据2025年江门市医保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变化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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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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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缴费基数提高至22,086元/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417元/月,均按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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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费率保持不变:用人单位6.0%、职工2.0%、灵活就业人员7.5%、失业人员8.0%、退休人员5.5%(均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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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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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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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未缴满年限的缴费费率降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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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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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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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26元,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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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5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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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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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覆盖范围扩大,包括“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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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60%、三级45%(江门市内);江门市外转诊报销比例提高至一级75%、二级7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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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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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
- “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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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清单制度
- 通过建立待遇清单制度,优化医保筹资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参保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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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与工资挂钩,建议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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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后,个人负担略有增加,但财政补助比例仍保持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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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需备案。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待遇细节,可咨询江门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