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长的行政级别需根据城市行政级别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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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级别
地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 副厅局级 干部,与地级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行政级别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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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对应关系
地级市法院院长通常为 正厅级 ,而检察长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责人,级别略低于法院院长,仍为副厅局级。
二、副省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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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级别
副省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 正厅级 干部,低于市委书记、市长(均为副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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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对应关系
副省级市法院院长为 正省级 ,检察长为正厅级。
三、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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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级别
县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 副处级 干部,低于县级行政领导(如县长、区委书记,均为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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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对应关系
县级法院院长为 正科级 ,检察长为副处级。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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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检察长→副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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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市 :检察长→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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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检察长→副处级
以上结论综合了我国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职级设置规律,不同城市级别差异主要体现在检察长与行政领导人的级别对应关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