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缴费档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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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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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及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200元(每年多次住院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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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社区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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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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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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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经备案后,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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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门诊降糖/降压药品费用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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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及辅助生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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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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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卵术等13项辅助生殖项目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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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按缴费档次划分)
缴费档次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社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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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60% | 60% | 60% | 60% |
住院费用 | 65% | 60% | 55% | 70% |
大病门诊 | 65% | 65% | 65% | - |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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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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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 :县级干部超标床位费纳入公务医疗补助(如三级医院不超过30元/床日)。
四、缴费标准(参考)
-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三档:一档405元、二档407元、三档417元(2025年数据)。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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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两者可叠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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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5年,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