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转移政策,关于在深圳社保停缴后又在珠海重新参保的情况,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社保转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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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单个参保人只能保留一个社保关系,但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全额转移。例如,若在深圳缴纳社保期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8640元(按每年缴费工资1000-3000元计算),该金额可全部转入珠海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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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转移
单位缴费部分不随人员流动转移,仅转移个人缴费部分的60%到新参保地,其余40%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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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深圳社保
在珠海新单位入职后,需通过单位渠道暂停深圳社保缴纳,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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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
将个人身份证、珠海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转移接续申请表等材料提交至珠海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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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转移结果
转移完成后,可通过珠海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账户合并情况,个人账户金额应为原深圳账户金额的120%(含转移的12%)。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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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差异 :若珠海单位缴费比例与深圳不同(如深圳单位缴费16%,珠海可能低于此比例),转移后个人账户实际月缴额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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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社保处理 :若未来计划将珠海社保转移回深圳,需符合户籍或居住证要求(非户籍人员需先解决居住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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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建议办理前拨打珠海12333热线咨询最新政策,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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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珠海参保期间出现断缴,需补缴后才能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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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欠费记录,需结清欠费后方可转移。
深圳社保停缴后珠海参保的个人账户可全额转移,但单位缴费部分需按新参保地政策继续缴纳。建议办理前与两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