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湖南社保补缴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 滞纳金计算方式 :滞纳金是根据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比例进行计算的。
具体计算公式为:
$$\text{滞纳金} = \text{应缴纳社保费} \times \text{逾期天数} \times 0.0005$$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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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确无缴费能力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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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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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经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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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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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是否可以申请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