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基数调整后医保是否需要补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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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基数补差
若2022年缴费基数低于2023年调整后的基数(如3980元),需补缴差额。例如,2022年按3746元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2023年1-7月的差额(3980-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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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调整
山东省2023年12月调整医保基数至20094元,2023年1-11月不进行批量差调,已退休人员仅补缴差额。
二、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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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8月调基
宿州市2023年1-8月启动医保缴费基数调整,需补缴1-8月的差额。调整后下限为4019元,上限为20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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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调整
浙江省2024年6月调整社保基数,需补缴2024年1-6月的差额。例如,嘉兴市调整后下限为4019元,上限为20094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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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如广东省2024年12月将上限从17742元调整为21260元,需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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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补差情形 :已退休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死亡人员等不参与调基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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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 :通常在年度社保检查时确认新基数并调整账目。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通知,及时办理补缴手续,避免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