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个人补缴社保滞纳金的最新规定如下:
- 滞纳金计算方式 :
- 滞纳金按日加收,计算公式为: 当月应缴社保费 × 逾期天数 × 万分之五 。
- 滞纳金起止时间 :
- 滞纳金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点为用人单位开始重新缴费之日。
- 特殊情况和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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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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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和逾期仍不缴纳的法律后果。
个人补缴社保滞纳金的标准是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计算滞纳金时从欠缴之日起至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缓缴协议)可以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