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根据西安市生育保险政策,报销条件与缴费时长密切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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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时长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且生产当月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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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参保状态
生育或手术时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若中断缴费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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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视为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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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需重新累计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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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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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12个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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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产时缴费未满12个月,但后续连续缴费至满12个月,可在缴费满月后18个月内补申报(仅限报销生育医疗费,无法领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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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未参保,男方正常缴纳满12个月,可报销50%生育医疗费(同样无法领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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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垫付机制
- 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报销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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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通常在生育次月开始享受,具体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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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一般可在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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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可能导致待遇无法享受,需及时咨询社保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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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当地社保中心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西安市社保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