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十堰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及相关信息如下:
- 制度建立时间
十堰市职工医保制度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建立,实际运行始于 1999年 。该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核心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十堰市于1999年初启动实施。
- 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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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起,十堰市职工医保缴费由税务部门接管,原医保经办机构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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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起,单位需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但医保待遇不受系统升级影响,需在6月15日前完成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公告,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