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规则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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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
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60周岁时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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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豁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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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老年人,无需缴费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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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参保人员,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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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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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缴费直至满15年
若参保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需按年缴费至满60周岁,期间允许补缴,补缴部分可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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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部分地区(如安溪、德化等5个县)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年限,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缴费档次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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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越高、缴费时间越长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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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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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补缴,将无法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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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公式 :月领取额=(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个人账户储存额/139(N%通常为20)。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年龄、缴费能力及当地政策,选择合适缴费方式,确保满足待遇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