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费标准根据设备类型、检验项目及规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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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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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蒸发量D≤0.5t/h:按出厂价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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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D≤4t/h:按0.9%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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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10t/h:按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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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20t/h:按0.7%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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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D≤35t/h:按0.6%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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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D≤130t/h:按0.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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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D≤480t/h:按0.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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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80t/h:按0.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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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压部件:统一按出厂价的0.6%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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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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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锅炉:按施工总造价的0.8%收取,低于800元/台按8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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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锅炉:安装按制造监督检验费的50%计收,改造/重大修理按0.9%收取,低于300元/台按3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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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锅炉:安装按制造监督检验费的85%计收,改造/重大修理按1%收取,低于300元/台按3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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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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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时间≤5万小时:按对应蒸发量阶梯费率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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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时间>5万小时:按对应阶梯费率的1.15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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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时间>10万小时:按1.2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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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梯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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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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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梯/货梯:自7层起,每增加1层加收25元(原40元/层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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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按对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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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使用区段长度>12米加收30%,公共交通型加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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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检验
-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每次200元(每2年校验1次)
三、其他设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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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 :安装监督检验由110元/只下调至100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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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 :定期检验由100元/辆上调至150元/辆
四、收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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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如锅炉、电梯常规检验)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需公示收费项目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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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收费(如用户自愿委托服务)按市场规则执行
以上标准综合了2012-2024年官方文件,部分项目如电梯加收标准已多次调整。实际收费需以设备类型、检验周期及机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