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期治疗原则
-
妊娠早期(≤12周)
- 若确诊淋巴瘤,通常建议终止妊娠,随后根据分期选择标准治疗方案(如化疗、放疗)。
- 原因:早期化疗/放疗的致畸风险高,且胎儿存活率低。
-
妊娠中晚期(≥13周)
- 暂缓治疗:优先保障胎儿发育,可尝试低剂量放疗或观察等待。
- 化疗选择:若病情进展需治疗,常用药物包括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强的松(CHOP方案)或ABVD方案(阿霉素、博莱霉素、长春花碱、达卡巴嗪)。
- 注意:妊娠中晚期化疗可能增加胎儿早产、低体重风险,需严格评估利弊。
-
分娩时机
- 建议在胎儿肺成熟后(孕34周后)分娩,以减少新生儿并发症。
二、常用药物及注意事项
药物类别 | 代表药物 | 适用情况 | 风险提示 |
---|---|---|---|
化疗药物 | 环磷酰胺、阿霉素 | 中晚期联合化疗 | 增加胎儿畸形、早产风险 |
靶向药物 | 利妥昔单抗 | B细胞淋巴瘤 | 可能影响胎儿免疫系统发育 |
免疫治疗 | 伊布替尼 | 靶向BTK通路 | 妊娠期数据有限,慎用 |
三、其他治疗手段
- 放疗:妊娠期不建议进行,可能致胎儿畸形或死亡。
- 手术:仅适用于局部可切除的淋巴瘤,需评估手术风险。
- 支持治疗:包括输血、抗感染等,改善母体状态。
四、关键建议
- 多学科协作:需肿瘤科、妇产科、新生儿科联合制定方案。
- 密切监测:定期评估胎儿发育及母体病情,及时调整治疗。
- 产后处理:新生儿需长期随访,排查化疗药物迟发毒性。
提示:淋巴瘤类型(如霍奇金/非霍奇金)、分期及个体差异均影响治疗选择,请务必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