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慢病全年额度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普通居民门诊慢病待遇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
-
城乡居民参保者差异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
二、城镇职工门诊慢病待遇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3万-6万报销比例80%,6万以上90%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3万-6万报销比例80%,6万以上90%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100元,3万-6万报销比例80%,6万以上90%
-
-
门诊特殊疾病(50种)
按住院标准执行,具体分段补偿比例与普通门诊一致
三、门诊慢性病管理流程
-
认定流程
需向省直慢性病鉴定机构提交材料办理认定,通过后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就医
-
支付标准
- 起付线后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00元
四、注意事项
-
政策调整 :2024年吉林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疾病年度起付标准已调整为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
病种范围 :职工医保覆盖44种病种,具体以最新医保目录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政策文件,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动态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