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 用人单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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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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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职工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 特殊情况 :
- 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欠费,在补缴后不影响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参保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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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必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且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生育保险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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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生育保险费已缴纳满12个月。
- 生育政策符合性 :
- 女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 医疗机构证明 :
- 女职工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包括出生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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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各地区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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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晚育的女职工,还会给予额外的生育津贴奖励,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福建省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提供相应的医疗机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