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 计算基数 :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职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如果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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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生育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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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生育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 产假天数 :
- 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顺产可享受158天产假,那么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 生育津贴 = 8500 ÷ 30 × 158 = 44966.67元。
再假设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00元,某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000元,那么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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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6000元高于7500元的3倍(即22500元),所以生育津贴以22500元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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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22500 ÷ 30 × 158 = 123750元。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