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东省清远市生育津贴政策,目标人群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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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在生育期间(产假期间)需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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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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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前提是职工在产假期间持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缴则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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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2025年2月起实施新政策,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简化了传统中转流程,缩短了发放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