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所增加牙椅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批复要求整理如下:
一、基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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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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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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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变更规模的批复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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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标明新增牙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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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执业人员情况 (包括医师、护士、药师等资质证明及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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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清单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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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及业务说明
二、人员资质与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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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质
至少1名口腔类别执业医师,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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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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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至少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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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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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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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与护理人员比例需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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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与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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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房
需通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涉及改建或装修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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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
若使用放射性设备,需提交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防护负责人及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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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椅数量标准
增设牙椅需符合以下标准:
- 基础牙椅数2张,每增加4台需增加1名医师。
四、其他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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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报告
说明变更理由、新增牙椅数量及用途、近3年工作量、人员配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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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批文件
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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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图及布局图
显示诊所地理位置、科室分布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平面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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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牙椅前需依法办理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及新增设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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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具体格式需参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
以上材料需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时一并提交,审批周期通常为15-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