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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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温度要求
当工作场所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 ,且采取以下任一措施时,需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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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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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 33℃以下 (不含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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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长要求
需满足连续作业 4小时以上 (含4小时)。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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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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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作业 :每日发放高温津贴 10元以上 (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或企业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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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35℃以上但未达33℃的露天作业 :每日发放高温津贴 5元 (部分早期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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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累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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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月(夏季) :按每人每月 200元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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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若高温天气未达到35℃,通常不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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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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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调整
- 煤矿井下等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另行规定(如采掘工25元/工、安检人员20元/工等),不纳入高温津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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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1年后吉林省高温津贴标准曾多次调整,建议企业以 最新官方文件 (如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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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高温津贴按月发放,以 实际工作月天数 计算,不足15个工作日按15天计算。
四、法律依据
高温津贴的发放依据《吉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执行,企业需依法履行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