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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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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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10%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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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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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7%
对于未进行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且无急诊住院指征的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可以报销,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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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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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5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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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结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哈尔滨市现行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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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两种,有居住证的可以办理长期就医,报销比例和在本地参保的报销比例不变。临时去看病需要办理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