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于 2017年6月底前启动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 ,试点期限约1年。合并后,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但并未取消生育保险这一险种,而是通过管理整合实现资源优化。
具体措施包括:
-
待遇保障 :生育津贴标准提高(如增发一个月)、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如800元)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
管理整合 :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等,降低管理成本;
-
社保卡功能 :整合至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跨地区就医、领取养老金等102项功能。
注意事项:
-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部分地区甚至有所提高;
-
具体报销比例和待遇标准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如需了解最新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合肥市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