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严重
被纪检委留置的后果 是比较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留置措施是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羁押方式。留置不仅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还意味着其可能面临更深入的调查和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留置措施的实施需要经过监察机关领导人员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相应的上级监察机关批准。留置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员在留置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可能面临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刑罚。留置和通报通常意味着纪委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认为被调查人的行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可能对其进行“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甚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纪检委留置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被调查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