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淮安市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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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形式
生育津贴 不按月发放 ,而是 一次性发放 。具体操作中,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会先一次性计算出应发金额并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离职时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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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可能高于或低于职工本人工资。若职工本人工资低于计发基数,则按基数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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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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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无需额外补偿,职工实际到手金额可能高于产假期间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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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计发基数,超出部分不计入生育津贴,但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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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生育津贴的支付责任。
淮安市生育津贴的发放形式为 一次性发放 ,而非按月发放。职工可通过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金额及发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