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内蒙古乌海市生育津贴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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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含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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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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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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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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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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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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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流产 :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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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个月流产 :75天
总计最高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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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公式 $$\text{实际计发数} = \frac{\text{生育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若津贴低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其他生育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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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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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项目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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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 :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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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医疗费用 :出院后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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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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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 :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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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通手术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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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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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工资
国家未将增加产假工资纳入生育保险统筹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奖励产假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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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与生育津贴并行,但两者不可叠加。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