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医保年度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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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起止时间为 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与社保年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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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起止时间为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二、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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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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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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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通常为次年3月4日左右,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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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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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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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无统一限额,具体保障额度由各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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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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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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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后,退休无需再缴费,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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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20年缴费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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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5年4月起,浙江进一步放宽参保限制,允许在常驻地或就业地参保,并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