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内蒙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生产津贴申领条件如下:
一、基本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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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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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所在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且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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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生育时参保未满12个月,需等待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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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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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申领时需提供《生育津贴申领表》、结婚证、身份证、社保卡、生育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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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 生育津贴应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 1年内 申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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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 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按实际天数计算(通常按30天/月换算)。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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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统一 :2025年统一按 98天产假+60天陪产假 计算,与全国其他地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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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范围 :仅限符合医保目录的生育相关费用,医疗意外等特殊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政策及2025年最新调整,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