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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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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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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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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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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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外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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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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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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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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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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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外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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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上述比例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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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机构):100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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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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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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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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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种门诊报销
- 肺结核等慢性病种在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三、大病保险补充报销(适用于住院或门诊合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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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门槛 :2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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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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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00-385,500元部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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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500-578,250元部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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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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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年度累计封顶1,500元,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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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26,000元,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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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倍基本医保报销限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度的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