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挂号费用的承担主体需根据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及医疗费用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确定,具体如下: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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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且费用可报销
若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且挂号费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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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就医的先行垫付
职工治疗工伤时,若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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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或费用不可报销
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或挂号费属于医保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如进口药品、特殊检查等),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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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
若医疗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或住院服务标准,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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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审核 :工伤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符合规定的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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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条款 :若单位与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医疗协议,超出“三目录”的费用需经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确认,否则由医疗机构承担。
建议职工发生工伤后,及时向单位申报工伤并申请医保认定,以便明确费用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