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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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法规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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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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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 :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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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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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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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妊娠期<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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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妊娠期<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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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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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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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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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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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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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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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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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2021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2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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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津贴 :对于符合要求的夫妻,女方产假津贴天数延长至158天,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每对生育夫妻至少可多领8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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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 :确保2024年3月1日后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失业女职工,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外,还能享受到生育津贴补助待遇。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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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具体金额取决于职工的产假天数、是否难产、生育多胞胎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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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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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津贴 :女方产假津贴天数延长至158天,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的具体情况,计算具体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