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的发放时间取决于具体的政策和地区规定。一般来说,遗属补助会在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符合供养条件时开始发放。以下是关于遗属补助的一些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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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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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在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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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遗属补助:子女遗属补助发放至成人18岁,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特定时间段的规定,不同地区和时期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能否领取遗属补助以及如何领取,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