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最新政策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可享受十日的护理假。
天津市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最新政策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可享受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该政策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护理假期间,职工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