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办理门诊特殊病(门特)的规定如下:
一、门特病种范围
涵盖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2种疾病,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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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含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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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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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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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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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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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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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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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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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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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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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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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豆状核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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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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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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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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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等
二、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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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要求 :需在医保目录内确诊的门特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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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门诊费用累计超过5.5万元起按比例报销,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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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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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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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诊断证明、病理报告、门诊或住院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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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材料:如癌症需提供病理报告,糖尿病需提供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等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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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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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定点医院医保科提交材料并填写《门诊特殊病种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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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院(如天津中医一附院)支持跨院选择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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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待遇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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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当月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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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按医院级别享受不同比例报销(一级65%、二级60%、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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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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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费用5.5万元以内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需咨询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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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万元部分按80%报销。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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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部分病种(如癌症放化疗)需定期复查或达到治疗周期后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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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鉴定 :病情严重或费用较高者可在发病6个月内申请临时鉴定,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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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若发现虚假材料或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可撤销门特资格。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院,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