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医保政策规定,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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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报销比例:60%
说明:适用于非退休职工及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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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报销比例:92%
说明: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
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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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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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起付后按60%比例报销,年度累计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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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0元,起付后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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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未明确提及,但可参考一级医疗机构60%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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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如试管婴儿)
部分项目报销比例可达60%,但设有30000元年度封顶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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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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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衡阳除外)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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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或未备案的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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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 退休人员每月划入75元,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医院实际执行标准,具体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