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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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超过 15年 ,退休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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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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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实际缴费满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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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实际缴费满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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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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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补缴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后按退休时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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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若连续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需补缴后才能恢复。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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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未实际缴费但应计入缴费年限的时间(如视同缴费工资基数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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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与医保待遇 :退休时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计入个人账户,医疗费用按退休人员标准支付。
以上政策依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社会保险法》制定,确保职工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