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辽源,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标准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护理津贴及发放标准: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吉林省自 2024 年 1 月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5 元。辽源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针对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样自 2024 年 1 月起,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5 元,辽源市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可按此标准领取。该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职工生育护理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含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受 15 天的生育护理补贴待遇,补贴标准以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辽源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179 元每人每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105 元每人每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 60 元每人每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995 元每人每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498 元每人每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 299 元每人每月。
- 高龄津贴:80 周岁 - 89 周岁的非低保老年人不少于 50 元 / 人 / 月,低保老年人不少于 100 元 / 人 / 月;90 周岁 - 99 周岁老年人不少于 200 元 / 人 / 月;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少于 600 元 / 人 / 月。
仅从护理津贴角度来看,在辽源市,集中供养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月护理津贴最高可达 995 元;若综合考虑各类补贴,10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领取的津贴金额较高,每月不少于 600 元。但如果是问特定的 “护理津贴”,则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所获金额为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