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2025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护理津贴的领取相关信息:
1. 护理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护理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如下
- 发放对象: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括: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经评估后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
- 发放标准:由地方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自行确定。例如,牙克石市的护理补贴标准为:经认定为半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经认定为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2. 申请流程
申请护理津贴的具体流程如下
- 1.评估认定:由指定第三方评估认定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到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资金范围内。
-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代发银行账号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式两份)。
- 3.公示与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汇总上报民政部门。
- 4.发放: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纳入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范围,并作为下年度预算人数。补贴资金由各盟市财政部门依据发放对象人数和补贴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 其他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具体申请时间请关注当地民政部门的通知。
-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各盟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也可按比例要求旗县区配套相应资金。
- 咨询方式: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例如,牙克石市民政局的咨询电话为0470-3111007
4. 相关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民政发(2023)67号)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建议直接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