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文件,2025年内蒙古包头市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下:
生活护理费标准
生活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根据工伤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调整后的标准为4053元/月。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调整后的标准为3242元/月。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调整后的标准为2432元/月。
这些标准是根据2023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其他相关政策
-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43元,二级伤残增加135元,三级伤残增加127元,四级伤残增加119元,五级伤残增加111元,六级伤残增加95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的调资标准为配偶增加68元,其他亲属增加52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6元。
以上信息是根据目前可查到的政策文件整理得出,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