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五指山分娩补贴申请流程
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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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在生育保险费用缴纳期间需处于在职状态,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在海南,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 生育必须是计划内的,且在按法规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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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 生育津贴申请表。
- 生育服务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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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 线上申领:
- 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ainan.gov.cn/hallEnter),按里面的指引办理申领手续。
- 在平台上确认生育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生育时间、生育情况等。
- 填写并提交生育津贴申请表,上传所需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 线下申领:
- 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 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医学证明等。
- 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提交申请材料。
- 线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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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 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 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以后,可以开始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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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育儿补贴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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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基本条件:
- 夫妻双方均为五指山市户籍,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本市落户的二孩、三孩。
- 夫妻一方为五指山市户籍或夫妻一方在五指山市居住满一年且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本市落户的二孩、三孩。
-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属双胞胎、多胞胎的,在本市落户的按实际新生儿数量发放。
- 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 夫妻收养的子女;
-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子女;
-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 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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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 申报地: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提出申报。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申请补贴子女的监护人提出申报。
- 申报资料:
- 夫妻双方(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夫妻双方结婚证,已离婚的,需提供历次离婚材料(离婚证附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 正常参保状态的五指山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 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相关证明;
- 夫妻中一方为五指山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 监护人个人社保卡。
-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孩子满三周岁内申请补发。
- 资格审核:市、乡镇、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委会(居)初审并进行公示,乡镇复核并进行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后并进行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市卫生健康委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申请人员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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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补贴资金发放:
- 补贴标准: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二孩5000元/年,三孩10000元/年。
- 资金发放:各单位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二孩、三孩资格确认工作,7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监护人个人社保卡账户。
以上就是2025年海南五指山分娩补贴的申请流程,包括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两部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