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门诊报销、住院报销、二次报销。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二次报销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其他情况
四川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还根据不同类型的医院和药品有所区别。例如,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自2022年3月1日起,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