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宿州分娩补贴申请指南
育儿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宿州市户籍或一方为宿州市户籍,且生育子女在宿州市落户;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补贴标准
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一次性育儿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一次性育儿补贴。
申请流程
-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三年内申请(申请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宿州市),逾期不再受理。
- 申请渠道: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确认,县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
生育津贴及相关补助申请
申领条件
参加宿州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女方未就业,且男方有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待遇。
计算方式
职工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按0.5%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情形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情况女职工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申领流程
-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 分娩后或治疗结束后:
- 参保职工分娩后应在六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补助费;流产、引产、宫外孕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 申领分娩生育津贴或产前检查补助费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下同)、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及复印件1份、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生育医疗费及津贴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有效,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有效发票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检查报告单、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待遇支付款直接打入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帐户。请参保人务必在发卡银行开通社会保险卡金融功能,未领到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其它银行帐户(附复印件)。
- 女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费用,按5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于申领生育津贴时一并发放。
- 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月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