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大连分娩补贴申请流程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在职工(或其配偶)孕期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申请时间
在产妇住院分娩结算后的次月,可以申请。
申请方式
- 线下办理:去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申领,即时审核。
- 线上办理: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自助申报,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相应待遇在审核通过次月月初发放。具体线上申请流程如下:
- 扫码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点击“我要办”;
- 再次点击“我要办”;
- 点击“生育津贴申报”;
- 选择“新增申报”;
- 选择申报项目,填写相关信息。
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流程
报销范围
-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标准
- 产前准备待遇:实行限额报销,最高限额为10,000元。
- 分娩待遇:实行定额报销,顺产8,000元,剖腹产10,000元。
- 产后康复待遇: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2,000元。
申请步骤
-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职工名单和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向大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
- 职工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申报。
-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大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并按照生育保险费率足额缴纳保险费。
若回老家生育,要办理异地生育手续,批准后,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生产后回大连报销,因为在哪参保,就在哪享受报销待遇。办理报销时需携带《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费用明细等材料去社保中心生育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