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卡异地使用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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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山西省已实现全省11个地市跨市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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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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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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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参保地办理异地安置、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住院备案手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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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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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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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居住、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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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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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住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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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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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部分城市(如临汾)可能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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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省内异地就医平台”完成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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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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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 持社保卡/电子医保卡、医保手册、住院证办理入院手续,系统自动结算医保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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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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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备案的住院患者需先垫付费用,出院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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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支持补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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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可先就医后备案。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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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可通过参保地医保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办理,具体流程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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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未备案情况下,异地就医费用需自费垫付,建议提前与医院确认是否支持直接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医保政策及最新改革措施,具体操作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