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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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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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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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元,报销比例50%。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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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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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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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元,报销比例60%。
全省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超过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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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考虑医院级别和自身病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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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度支付限额,合理规划医疗费用,避免超过限额后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可能增加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