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一季度业绩预告规定
1. 主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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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净利润为负。
- 扭亏为盈。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 期末净资产为负。
-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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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 一季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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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披露:
-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2. 中小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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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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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
3. 创业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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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预计本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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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 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4. 自愿披露
- 对于未触发强制披露条件的公司,其业绩预告的披露并不是强制性的。为了保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鼓励所有上市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自愿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5. 违规处理
- 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公司可能会受到包括停牌、列入特殊处理名单(st标记)、暂停股票交易及最终取消上市资格等严厉制裁。
以上就是深市一季度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