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就餐标准规定
不同场景下公务接待就餐标准规定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按接待人数划分标准
截至2024年的标准,根据接待人数不同有不同的就餐标准限制:
- 接待人数不超过10人的,每人不得超过200元;
- 接待人数在11人至20人之间的,每人不得超过180元;
- 接待人数在21人至30人之间的,每人不得超过160元;
- 接待人数在31人及以上的,每人不得超过140元。 同时原则上应当回本单位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
学校场景标准
用餐要求
- 用餐形式: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 用餐标准:早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自助餐原则上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家常菜为主。
- 陪餐安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 用餐地点: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就近安排,如确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报经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同意。
- 其他要求: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用餐时不上香烟;根据规定确需饮酒的,不上高档酒,酒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菜金的40%。
申请及审批
全校公务接待用餐严格实行申请和审批制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和接待需要,如实填写《校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后报送校长办公室。各单位用餐申请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时呈分管校领导补办审批手续。
费用报销
餐费一般须当月结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有未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先行安排用餐、发票未经分管校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报销。各院部、部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接待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中关于用餐标准、用餐要求等内容执行,餐费发票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局机关场景标准
接待范围
包括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局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考察调研等活动、招商引资活动相关接待以及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审批程序
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符合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用餐要求
- 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 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标准为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 陪餐安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