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育儿假的新规定,主要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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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时长
- 育儿假天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 假期不可叠加: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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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方式
- 按周年计算: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 拆分请休: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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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 工资标准: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 协商支付: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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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不计入年休假:《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 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职工请休育儿假所需材料,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满六十周岁的一方的身份证信息等。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由职工提交符合休假条件书面承诺的方式,简化休假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4年广东省育儿假新规定为家长提供了明确的育儿假期安排和保障,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与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