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建立基本医保制度前,劳动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认定的,其工作年限记录可依法视同为医保缴费年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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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1992年4月之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工龄,要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只能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但在企业工作前的军龄、知识青年的年限要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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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从当地政府实施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统筹之月开始,缴纳养老费之前,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这之前有军龄或是知识青年工作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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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员:原来属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只要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时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前有军龄或是知识青年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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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只要自己在非公有制企业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以前在国有企业1992年4月之前的工龄、自己参军入伍的军龄、知识青年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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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工作,并已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来的军龄或是在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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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正常辞职自谋职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前的军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知识青年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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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体参保人员被刑事处罚:在服刑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满释放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原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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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但四川的这个规定没有包含了自动离职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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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其他地方缴纳养老保险,又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关注最新的官方通知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