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至少要正式运营3个月
详细条件如下:
- 1.正式运营时间:医疗机构需要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 2.人员配备:至少有一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 3.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应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并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 4.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5.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1.申请: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医保经办人员确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充
3.评估:接受医保人员现场评估审核,不合格会提出整改,整改3个月后再次进行现场评估
4.办结:通过审核,与医保局签订定点协议。整个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不予受理的情形: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