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险报销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即符合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 连续足额缴费:参保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即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吉林省生育险报销流程
- 妊娠登记:女职工妊娠后,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及时到所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医疗保险卡、准生证、医疗机构诊断。
-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准生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复印件、出院诊断书等材料,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审批表》和《吉林市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明细表》。
- 医疗费报销:报销医疗费需要提供有效医疗费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诊断、门诊复写处方等材料,填写《吉林市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明细表》。
- 办理待遇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 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吉林省生育险报销材料
-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吉林省生育险报销标准
- 生育津贴: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职工产假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以上就是吉林省生育险的报销条件、流程、材料和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