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或终止妊娠后3年内
关于广东省剖腹产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申请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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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结束或终止妊娠后
剖腹产生育津贴需在产假结束或终止妊娠后3年内申请,逾期将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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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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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垫付生育津贴,职工可在产假或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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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原因(如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申领的,同样适用3年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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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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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补缴),且生育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需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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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计算
剖腹产总假期为98天基础产假+30天剖腹产津贴,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加15天。例如,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8000元,顺产可领津贴约26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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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在线申请,需上传相关材料。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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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难产(如剖宫产)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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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仅报销医疗费用,不享受津贴。
建议生育职工关注单位通知或当地医保部门指引,确保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