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武汉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情况:
一、门诊报销比例
- 1.药店购药: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90%
- 2.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2.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9%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8.8%
三、其他重要信息
1.年度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为4500元
2.乙类药品和项目: 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上述规定执行
3.多次住院: 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四、特殊情况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 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疾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工龄影响: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报销比例为90% 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报销比例为85% 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报销比例为80% 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报销比例为75%
总结
武汉退休职工在门诊和住院方面的医保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工龄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参考上述信息进行报销计算。